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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科研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贯彻上海交通大学财务管理政策,以人为本,方便我院教师办理相关手续,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酬金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承担科研课题后,提取的科研酬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并保证该课题的正常实施。其中学院部分按比例分别纳入院长基金和科研发展基金管理。

   第三条:科研酬金的发放

1.课题负责人按科研酬金提取的额度,提出课题组人员的分配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工号和牡丹卡号(分配清单在学校财务处网站或学院网站上下载),报送至学院财务管理人员。

2. 每人每次累计应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若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完税证明等)。

3.学院由科研秘书审核后,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财务处审批。

4. 每月的办理日期为3日、13日、23日共三天,科研酬金进入个人帐号的日期分别为8日、18日、28日。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遇学校财务政策调整时,则做相应的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