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定稿)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学【2017】31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17】35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含硕士生,普博生,直博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留学生。
4.学业表现优异。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绩点在B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一般应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发明专利申请、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奖、参与重大工程应用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6.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同一学制内,已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仅适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提交申奖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休学或保留学籍等。
二、评审办法
1. 国家奖学金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并按本学院各平台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划分获奖名额:
l 学校分配学院名额÷学院硕士生总数×平台硕士生人数
l 学校分配学院名额÷学院博士生总数×平台博士生人数
2.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优秀奖学金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奖学金名额根据设奖方意愿分配到各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分年级)。
3. 研究生自主申报奖学金志愿并准备书面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
4. 资格审查和成果公示
5. 各平台根据名额进行初评并将结果排序推荐。(仅适用国家奖学金评选)
6. 组织专家对各平台排名末位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候选人的参考评分、答辩表现等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仅适用国家奖学金评选)
7.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学校。
三、参考评分计算原则
参考评分主要依据学业表现、素拓得分和科研成果得分进行计算。硕士生参考评分为学绩点得分、素拓得分和科研得分,博士生参考评分主要为素拓得分和科研得分。
科研成果遵循“一次认定原则” :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若获评,则其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当年度和未来年度内的各类奖学金;若未获评,其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当年度和未来年度内的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周期:自评审年度前一年秋季学期开学至评审年度暑假结束。
优秀和专项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周期:自入学年度春季或秋季开学至评审年度暑假结束。
具体算法如下:
1.论文计分原则
(1)在计分周期内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
(2)署名单位:纳入计分的论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仅计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大导师)和共同第一作者。大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论文按1/2篇计分;共同作者以该论文分值除以一作人数计分,在申请材料上需注明共同一作的其他作者姓名。
(4)论文计分规则参照当年度《材料学院学术期刊AB档分类目录》,具体如下:
论文等级 |
计分 |
材料学院学术期刊 A++档 |
1000分 |
材料学院学术期刊 A+档 |
500分 |
材料学院学术期刊 A档 |
50分 |
材料学院学术期刊 B档 |
25分 |
其他SCI源期刊 |
12分 |
其他EI源期刊 |
7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2分 |
交大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顶尖级国际会议 |
10分 |
交大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A类国际会议 |
7分 |
交大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B类国际会议 |
3分 |
其他EI源会议 |
2分 |
其他会议 |
1分 |
(6)会议论文参考研究生院发布的各学科重要会议列表。
(7)在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相应得分降一档;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2.专利计分原则
(1)在评审年度内公开/授权,以网站检索为准
(2)署名单位:纳入计分的专利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利类型 |
分值 |
系数 |
|
排序第一、二署名 |
其余排序署名 |
||
发明专利转让 |
20 |
1 |
0.5 |
发明专利授权 |
10 |
1 |
0.5 |
发明专利公开 |
2 |
1 |
0.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 |
1 |
0.5 |
3.科技竞赛计分原则
(1)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前六名)。
(2)同一作品仅记分一次,取最高分。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
第1名 (一等奖) |
第2-3名 (二等奖) |
第4-6名 (三等奖) |
国际级科技竞赛 |
20 |
12 |
8 |
国家级科技竞赛 |
12 |
6 |
4 |
省市级科技竞赛 |
8 |
4 |
2 |
4.重大工程应用项目计分原则
旨在鼓励扎根中国,为国家发展做贡献,特设立该计分原则。该项目由个人填报,经导师认定后方可列入计分项目,计分原则如下:
具体打分由该项目主导导师执行,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提供和申奖学生贡献值相关的佐证材料。
重大工程应用项目计分等级 |
贡献值 |
||
不可替代贡献 |
重大贡献 |
参与项目 |
|
国家级或行业重大需求 |
50 |
25 |
12 |
省部级或特殊领域重大需求 |
25 |
12 |
6 |
其他产业化应用项目 |
3 |
5.素质拓展计分原则
(1)素质拓展得分总分可累加,不设上限。
(2)素质拓展所有得分项计分以评审年度前一年秋季学期开学至评审年度暑假结束为一个周期。
(3)素质拓展得分组成:
类别 |
指标内容 |
满分 |
负责部门 |
备注 |
|
讲座活动类 |
学培办发布的讲座 |
2 |
学生培养办公室 |
0.5分/次 |
|
党团活动类 |
学培办发布的党团活动 |
3 |
学生党总支,团委 |
0.5分/次 |
|
学生工作类 只取一项 不可兼得 |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党建联席会、科协(副)主席;院级研团总支(副)书记;班级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
1.5 |
分数在0~1.5分之间,根据表现打分; 院研究生会、研团总支、团支书由院团委打分; 党建联席会、党支书由党建办公室打分; 班长由思政教师打分。 |
||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党建联席会、科协(副)部长、主席团助理;院研团总支支委; |
1 |
分数在0~1分之间,根据表现打分; 研究生会、科协、研团总支由院团委打分; 党建联席会由党建办公室打分。 |
|||
院级研究生会、党建联席会、科协干事;班级支委;班级团支部支委;党支部支委(副党支书);(校级学生组织干事不计分) |
0.5 |
0.5分/人,由学生自行申报。 |
|||
辅导员 |
10 |
不能与讲座活动类、党团活动类、学生工作类、志愿者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叠加。 |
|||
班主任 |
3 |
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 |
|||
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 |
献血 |
1 |
学生 |
1分/次 |
|
志愿者 |
2.5 |
社团、院级、校级及以上均可 |
0.5分/次 |
||
助管、助教 |
1 |
院级、校级均可 |
1分/次 |
||
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 |
2 |
由学校委派 |
2分/次 |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 |
1 |
团委、就业办 |
0.5分/次 |
||
荣誉及获奖(同一奖项只算最高级) |
国家级个人奖项 |
不设上限 |
学生 |
5分/次 |
|
省市级个人奖项 |
学生 |
2分/次 |
|||
校级个人奖项 |
学生 |
1分/次 |
|||
院级个人奖项 |
1 |
学生 |
0.5分/次 |
||
四、监督和奖惩机制
1. 申报和评审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申报材料和分数均公示,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名称、刊物等级、作者排序、发表/录用时间、评分等一切评分点均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本人纠错和他人检举。在公示期间,如果学生本人发现错误可继续参评,如果被他人检举无效材料则将申奖人材料提交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期过不再接受无效材料的检举,只接受弄虚作假材料的检举。
2. 对于弄虚作假等直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处理并按规定处分。包括:虚构科研成果、更改科研成果录用时间作者排序、同年度已获得其他国家、专项奖学金等信息的。另外,对论文错误定级,以及擅自提高论文等级。违反“科研成果一次使用原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五、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材料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