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2022-10-15 3189

一、招生专业

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2.材料与化工(085600)

二、招生对象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或第四学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报考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于2022年秋季学期或2023年春季学期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https://yzb.sjtu.edu.cn/)申请,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2022年10月15日-12月5日(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选择春季入学考生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网报)

第二批----2023年3月15日-4月15日(只能选择秋季入学)

2.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4.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考生在报考前必须与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2. 硕士生成绩单;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提前与报考导师商谈,制定研究计划);

6. 其它获奖证明;

7.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均需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

五、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即资格考试笔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专业测试100分(即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组)评价100分。

六、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并根据报考导师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2. 导师若无博士招生名额,则不能录取。

3. 综合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下,不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或导师(组)评价成绩中有单项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联系和咨询

谢老师,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徐祖耀楼4003,021-54747664,smseyzb@sjtu.edu.cn,邮编200240。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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