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2024-10-16 5054

一、招生专业

学位类别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学术型

材料科学与工程

00(全日制)不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专业学位

材料与化工

01(全日制)材料工程

二、招生对象

面向已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的本院二年级、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

各专项计划硕士若报名硕博连续,请在报名前先咨询学院了解相关政策。

三、招生流程

1.申请人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

2.通过资格考试笔试后,申请人于2024年秋季学期或2025年春季学期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https://yzb.sjtu.edu.cn/)报名,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10月15日-12月5日(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选择春季入学考生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网报,研三学生仅可在本批次报考并选择春季入学)

第二批----2025年3月15日-4月20日(只能选择秋季入学)

3.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4.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5.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考生须提前联系好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申请材料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至少五天向材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明细如下: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2. 硕士生成绩单;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提前与报考导师商谈,制定研究计划);

6. 其它获奖证明;

7.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五、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即资格考试笔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专业测试100分(即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组)评价100分。

综合面试分两批进行,预计时间:第一批:2024年12月下旬;第二批:2025年5月上旬。

六、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学院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并依据其报考导师本年度所分配的招生名额,从高至低依次拟录取。

2. 导师若无博士招生名额,则不能录取。

3.综合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下,不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或导师(组)评价成绩中有单项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

七、监督

1.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在学校及教育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我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21-62821069)。

八、联系和咨询

谢老师,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徐祖耀楼4003,021-54747664,smseyzb@sjtu.edu.cn,邮编200240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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