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培养日历】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生培养日历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博士生学位申请过程,保障博士生各项培养工作有序进行,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生培养工作安排如下,供各位导师和博士生参考。

一、培养过程

1、博士生资格考试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普博生资格考试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直博生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参加资格考试笔试、转博后即第四学期参加面试。资格考试未通过或暂缓通过的学生,可在半年后申请第二次资格考试,两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考试时间和考试对象

2023年10月:2022级秋季入学的普博生(申请考核入学)、2022级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转博者,只参加笔试)、2023级秋季入学硕博连读已转博生(只参加面试)

2024年4月:2023级春季入学的普博生(申请考核入学)、2022级直博生、2022级硕博连读生(2024年春季转为博士,参加面试)、2022级硕博连读生(2024年春季申请转博,参加笔试)、2022级荣誉计划生

2、开题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二级平台或课题组统一组织。普博生一般应该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一般应该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专家小组应由3-5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开题未通过或暂缓通过的学生,可在半年后申请第二次开题,两次开题未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开题时间和对象:

2023年10月:2021级荣誉计划生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开题。

2024年1月前:2022级春季入学的普博生(申请考核入学)、2021级直博生、2021级硕博连读生(2023年春季转为博士)

2024年7月前:2022级秋季入学的普博生(申请考核入学)

3、年度考核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由二级平台或课题组统一组织,考核小组一般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至少3人组成。年度报告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预答辩。年度考核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1)年度考核时间

建议在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可能影响学业奖学金发放)。

(2)年度考核对象

 论文开题通过满六个月以上的全体博士生。

二、学位申请

本学年学院将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和2024年9月组织学位评审与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论文送审

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左右可申请预答辩,通过后修改完善论文、查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之日至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的周四前(2023秋季学期送盲审时间为9月 7日-1月4日,2024春季学期送盲审时间为2月 19日-7月11日)。逾期提交的论文,研究生院学位办仍会处理送审,但不能保证在假期内及时转交给专家。论文评审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返回。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可参考以下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提交盲审稿时间。

拟申请学位批次

盲审稿提交最晚时间参考

备注

2023年12月

2023年9月下旬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论文查重后方可送审。提交查重的论文即送盲审的论文,有规定的盲审论文格式,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2024年3月

2023年11月下旬

2024年6月

2024年3月下旬

2024年9月

2024年6月上旬

2、论文答辩与学位评审

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创新成果达到博士学位标准者,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禁止未审批先答辩,审批后公示至少3天再举行答辩会。

博士学位答辩通过后,应根据答辩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定稿后归档。各批次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参考如下: 

拟申请学位批次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参考截止时间

学位评审会时间

2023年12月

2023年11月下旬

2023年11月底

2024年3月

2024年2月下旬

2024年2月底

2024年6月

2024年5月下旬

2024年6月上旬

2024年9月

2024年9月上旬

2024年9月上旬

以上日历供各位导师和博士生同学参照执行,具体安排以教学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准。

材料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