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部分流程
学位部分具体说明
2.1、预答辩
1) 由导师或课题组组织 5 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中级职称专家必须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且中级和副高级专家不超过 3 名。预答辩小组设负责人 1 名,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小组成员。
2) 预答辩会举行之前,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年度考核评价和建议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3) 预答辩会应包括以下程序:
1. 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 质疑并评价: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合格:提交学位论文评审。
- 基本合格:修改论文,由导师和学科/专业学位点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
- 不合格: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4) 提前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和《博士论文预答辩费用审批表》,预答辩结束后填写意见,专家在两份表格上签字。
5) 预答辩后,完成论文修改并完成《材料学院预答辩意见反馈表》中论文修改说明部分,将修改说明连同修改后论文经导师和预答辩专家再次审阅并同意后,在此表上签字。
6) 预答辩结束后,学生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yjs.sjtu.edu.cn/ssfw/login.jsp——学位管理——预答辩,提交预答辩相关信息、录入预答辩结果,并将专家签名完整的《预答辩意见书》《材料学院预答辩意见反馈表》发扫描件至教务老师邮箱rlzhang@sjtu.edu.cn,学院定期审核。
7)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和《博士论文预答辩费用审批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学科——表格下载。《材料学院预答辩意见反馈表》下载地址:材料学院主页——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
2.2、学位论文评审
2.2.1 评审类型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个月进行,既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进行国际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鼓励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国际评审,具体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沪交研[2021]79号)执行。开题后一年内备案,请联系教务老师,提交《国际评审与答辩申请表》。
2.2.2 国内评审——论文学校抽检和评审流程
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办每年分别对上一学年已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抽检办法等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学校抽检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检与跟踪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
下述博士论文全部进行学校抽检:
- 结业转毕业、同等学力、留学生的论文
- 部分在教育部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的学院的所有学生的论文
- 教育部和学校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
抽检流程如下:
(1)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抽检申请,输入相关信息(请填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人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定),同时上传盲审稿(该稿是查重及明审、盲审的版本,不能含有作者、导师的任何信息,具体按学位办要求执行https://smse.sjtu.edu.cn/rcpy/yjspy/xwgl/page/706,上传时请仔细检查,切勿出错。文件格式须为PDF)。
(2)等待学院对该盲审稿进行查重。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对于查重结果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高于一定比例的的学位论文(中文论文超过10%,英文论文超过20%)属于查重不合格。前两次查重无时间限制,第三次查重需等第二次查重30天后(系统自动设定)。
(4)完成查重并合格者,生成并打印《通讯评议审核表》,导师审核、签字后,将该表交至学院博士生教务老师处。
(5)学院完成审核后,学生自行在系统中抽检,并在网上进行缴费。评审起始时间自缴费当天开始计算。
(6)论文送盲审时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第一周至第十七周周四
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一周至夏季学期第三周周四
- 针对抽中学校抽检的学位论文
1)研究生院负责抽检论文派送。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由学院组织复议后判定是否为“存在问题”论文。具体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抽检暂行规定》(沪交研[2019]86号)规定执行。
2)抽检时间超过8周(自论文抽检之日起算,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期除外)未全部返回者,如已返回的意见无异议,经导师、学院同意,可进入答辩后续流程,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结果出现不合格等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重新归档。
- 针对未抽中学校抽检的学位论文
1)需派送1份明审+2份盲审。
2)论文明审由答辩秘书在系统中派送。
论文明审可与盲审同时进行,查重通过后即可送明审。由导师或课题组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同行专家评审。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由答辩秘书负责,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明审论文为盲审申请时上传的论文,学生无需再上传论文。
如果明审专家不习惯在系统中录入结果,可以由答辩秘书录入。
3)2份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派送,每份论文派送2名校外教授级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4)论文评审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返回。评审意见超过2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5) 评审结果单项或总体评价不合格的论文为异议论文。异议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 盲审稿提交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拟申请学位月份 |
盲审稿提交最晚时间参考 |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考 |
3月份 |
上一年11月下旬 |
当年2月下旬 |
6月份 |
当年3月下旬 |
当年5月下旬 |
9月份 |
当年6月上旬 |
当年9月上旬 |
12月份 |
当年9月下旬 |
当年11月下旬 |
2.3、答辩
2.3.1学位系统(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2.3.2 答辩流程说明
1、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创新成果达到学院和学科(或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标准者,需至少提前3天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或专业学位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进行国际答辩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沪交研〔2021〕79号)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学校规定或批准的最长年限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需要正式答辩前至少3天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答辩申请。禁止未审批先答辩。
3、导师或课题组聘请5或7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学术型博士要求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至少2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中级职称专家须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且中级和副高级专家不超过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教授级专家担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录入答辩安排并打印《学位申请表》、表决票、《答辩费用审批表》、《答辩决议书》、答辩记录等。答辩要求按照学校规定的答辩流程规范组织,答辩原始记录和归档材料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5、答辩申请各级审核(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注意,答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学生填写《学位申请表》和《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学位申请表》须经导师、一级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至少提前3天准备。《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由学生、答辩秘书、导师签字。请将以上两份表格连同小论文首页、国际会议口头报告证明于答辩前3天交至教务老师处审核。《博士学位申请表》盖章后,带回。经过审核后将答辩公告至少公示3天。答辩公告模板请在材料学院官网-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中下载。学生须提前将论文送至答辩委员处,确保答辩委员提前审阅论文。
6、答辩表决票在答辩前请裁剪好,填写好姓名,并加盖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章(徐祖耀楼4001);
7、线下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涉密会议办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5分钟左右);
2)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答辩秘书介绍论文工作情况、论文评阅情况及盲审意见和结论;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论;
7)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8)答辩结论以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得票数超过2/3为通过,未超过2/3则答辩不合格。答辩不合格者,可在2年内(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评审论文并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9)答辩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归档稿、答辩决议书扫描件、原创性声明扫描件、版权使用授权书扫描件等;上传后再次下载归档稿(含二维码), 打印一本作为归档稿;
(10)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
(11)学生提交申请学位资料至学院;
(12)学院审核答辩结果;
(13)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14)学院上报学历、学位名单,制作毕业证、学位证,学校规定上报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份;
(15)学生离校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登录离校网:lixiao.sjtu.edu.cn),至材料徐祖耀楼4001何潇老师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2.3.3 学位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 《学位申请表》由答辩秘书进入系统录入答辩安排后再进行打印,其中
- “所在学院(系、所、研究院)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价”一栏:博士生思政老师填写(A4001李老师),盖章(学院党章,A411)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评价”一栏:请指导老师评价并签字;
- “答辩审批意见”一栏:
“指导教师意见”一栏:请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学科(专业)意见”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两栏:请找博士生教务老师(章老师,材料A4003); - 请在答辩前三天将《学位申请表》(本人、导师已签字完成)、盲审和明审意见、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小论文首页和国际会议口头报告证明交至学院教务老师处审核(线上线下同时审核);经审核符合答辩申请条件的,学院在系统中通过“答辩申请”,并同时在纸质版上填写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发布和张贴答辩公告。
请特别注意:以上几项需在答辩前完成。 - “答辩结果”一栏:答辩后,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注意事项
- 答辩中需专家签字处:答辩决议书、答辩费用审批表、《学位申请表》中——答辩结果一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请不要遗漏。
- 《答辩费用审批表》:答辩结束后,学科审核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找A4003教学管理办公室章老师。
2.4、学位申请与审核
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拟申请学位月份 |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考 |
3月份 |
当年2月下旬 |
6月份 |
当年5月下旬 |
9月份 |
当年9月上旬 |
12月份 |
当年11月下旬 |
- 授予时间:一年4次(每年3、6、9、12月)
- 审核程序:学院、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审核,博士学位论文后10%重点审核。通过者授予学位,未通过者(得票数未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暂缓授予学位。
- 暂缓授予学位:经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者,博士自暂缓授予学位之日起2年内,论文作者可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和要求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