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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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流程

论文评审流程图PPT

二、学位部分具体说明

2.1论文评审

2.1.1论文盲审相关规定:材料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控的相关规定(2024年修订版)

  •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均需参加院内盲审。院内盲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校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论文明审(1份)。
  • 申请3月份学位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由学院安排集中院内盲审。该批次盲审成绩排名后10%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安排重点评审,重点评审设置暂缓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该批次申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3%。被认定为暂缓通过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学位申请流程暂行中止,且学位申请受理时间延后不少于3个月,再次申请学位时需重新参加院内盲审,通过后(要求论文总分不低于70分)学位申请流程方可恢复。
  • 申请其他批次学位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由学院安排院内盲审。如院内盲审总分低于70分,其作者需修改论文后重新参加院内盲审,通过后(要求论文总分不低于70分)方可参加校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论文明审。如第二次院内盲审总分仍低于70分,其作者学位申请流程暂行中止,且学位申请受理时间延后不少于3个月。
  • 学校盲审结果不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院内盲审和1份明审结果合格并录入系统即可进入答辩等后续流程。
  • 学生第一次参加院内盲审的费用由学院承担,如需重新参加院内盲审,院内盲审费用一般由导师承担。
  • 学校盲审或院内盲审、明审结果出现单项不合格(任一单项得分<60分)或总体不合格(总分<60分)的论文为异议论文,参照《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异议及抽检论文复议管理办法》(上交材院教 [2019] 03 号)实行。对于参加复审的同学,根据评审结果返回的时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若答辩前返回的评审结果出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延期至少3个月,复审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2. 若答辩后、学位授予前返回的学校盲审结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其正在进行的学位申请流程暂行中止,学位申请受理时间延后不少于3个月,并按要求复审通过、重新归档后再行恢复;
  3. 若论文作者已授予学位的,应限期完成论文修改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重新归档,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本次学位申请与审核结果无效,已发的学位证书将予以收回。
  • 学生第一次参加院内盲审的费用由学院承担,如需重新参加院内盲审,院内盲审费用一般由导师承担。

2.1.2论文盲审流程

  •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yjs.sjtu.edu.cn/ssfw/login.jsp——学位管理——双盲抽检申请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盲审稿PDF版本(该稿是送盲审的最终稿,不能含有作者、导师的任何信息,一定要谨慎上传、切勿出错。盲审稿上传后无法撤回,如果盲审稿格式出错将影响查重)盲审稿格式要求如下:
  1. 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2. 中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班级、学号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3. 删去版权使用授权书与原创性声明;
  4. 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不要出现作者或他人姓名;  
  5. 删去致谢页;
  6.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纸质版须双面打印。
  • 然后由学院对该盲审稿进行查重,学院查重一般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对于查重结果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高于10%的学位论文属于查重不合格。
  • 完成查重并通过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双盲”评审及评阅审核表》,请导师审核,确认是否同意送审并签字,将该表交至教务老师处。
  • 学院建立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院内盲审。院内盲审通过后,学院在系统中审核抽检申请,学生在系统中进行校内盲审抽检。
  • 校内盲审由校学位办直接派送盲审稿电子版,院内盲审由学院直接派送盲审稿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论文。
  • 评阅结果可以通过“我的评阅结果”查看。
  • 学校盲审的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系统中录入;院内盲审的成绩由学院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录入。
  • 盲审稿提交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拟申请学位月份

盲审稿提交截止时间参考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考

3月份

上一年12月中下旬

当年2月下旬

6月份

当年4月下旬

当年5月下旬

9月份

当年7月上旬

当年9月上旬

12月份

当年10月下旬

当年11月下旬

2.1.3论文明审(由答辩秘书完成)

  • 答辩秘书由二级平台或导师指定,硕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 所有学生,由导师或课题组聘请1名中级以上(含具有硕士生培养资格的中级职称专家)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最好由企业高工或高工级别以上专家评阅。
  • 明审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由答辩秘书负责。
  • 明审论文格式为盲审格式,明审论文为盲审申请时论文,学生无需再上传论文。论文明审由答辩秘书送审。
  • 如果专家不习惯在系统中录入结果,可以由答辩秘书录入。具体操作为“网上通讯评议”——“评阅结果录入”。

2.2答辩

2.2.1答辩前提条件

  • 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7(GPA4.0版本)
  • 学校盲审结果不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院内盲审和1份明审结果合格并录入系统即可进入答辩等后续流程。
  •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不少于一篇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不允许投稿到零被引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 申请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要求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一项(需正式受理,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人排名要求为除教师以外、学位申请人本人排第一)。若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可替代发明专利一项,学术论文不允许投稿到零被引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 关于学生申请学位时学术论文篇数及会议论文的认定:

1. 关于共同一作:不管是学生之间共同一作或者学生与教师共同一作,每位学生均按(1/共同一作总人数)计算。比如,一篇学术论文有 2 名学生共同一作,每位学生按 0.5 篇折算。

2. 关于非共同一作:教师(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学生按 0 篇折算。

3. 学术论文要求发表在正式期刊上,会议论文均按“其他”类别统计(不算 SCI/EI/核心)。

2.2.2答辩流程梳理

学位系统(硕士)流程

论文答辩流程

2.2.3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

1、学生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答辩申请;

2、组织答辩委员会:

  • 学术型硕士由导师或课题组聘请3或5名中级以上(含具有硕士生培养资格的中级职称专家)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由导师或课题组聘请3或5名中级职称以上(含具有硕士生培养资格的中级职称专家)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需有1至2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
  •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级专家担任。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答辩秘书网上录入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这些都会在《学位申请表》中体现),打印《学位申请表》、表决票、《答辩费用审批表》、《答辩决议书》、答辩记录等。

4、答辩申请各级审核

学生填写《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表》须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型)或经导师、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审核、盖章,请提前准备。

5、答辩表决票在答辩前请裁剪好,填写好姓名,并加盖学培办公章(A4001,何老师);

6、线下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涉密会议办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30分钟左右);

(2)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论;

(7)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7、答辩结论以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得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提请所属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得票数未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不合格。答辩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8、答辩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归档稿、答辩决议书扫描件、版权使用授权书扫描件等(归档论文一经提交,任何内容不可再修改,请在上传前检查无误后再上传提交)

9、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

10、学生提交申请学位申请材料至研究生教务老师处(最晚应在答辩之日起30日内提交,逾期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11、学院审核答辩结果;

12、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13、学院上报学历、学位名单,制作毕业证、学位证,学校规定上报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份;

14、学生离校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登录离校网:lixiao.sjtu.edu.cn),至材料A4001何潇老师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2.3学位申请与审核

  • 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拟申请学位月份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考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3月份

当年2月下旬

6月份

当年5月下旬

9月份

当年9月上旬

12月份

当年11月下旬

  • 授予时间:一年4次(每年3、6、9、12月)
  • 审核程序:学院、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审核。通过者授予学位,未通过者(得票数未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暂缓授予学位。
  • 暂缓授予学位:经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暂缓授予硕士学位者,自暂缓授予学位之日起1年内,论文作者可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和要求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